一、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,协助区政府领导对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;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安排。
二、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、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、文电,以及承担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材料、综合文稿的起草、修改和校核工作,办理上级党委、政府及部委办局、兄弟县(市)区发送区政府的文件、电报。
三、对区政府各部门、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区直各单位向区政府的请示提出拟办或处理意见,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。
四、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,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;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,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。
五、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有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。
六、督促、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、市政府文件、指示,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、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,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。
七、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,收集整理政务信息,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,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。
八、负责市政府和区人大、区政协交区政府的有关议案、提案及建议、批评、意见的办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,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、各乡镇、区直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。
十、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印鉴、档案、资料的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、涉外法规,负责因公临时出国(境)的申报工作。
十二、扎口管理区信访局、政府法制办公室、机关事务管理处等机构。
十三、完成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。